(a) 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 / (b) 助理社區&
職位編號: |
46327 |
部門: |
民政事務總署 |
組別/單位: |
南區民政事務處 |
職位名稱: |
(a) 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 (b) 助理社區幹事 (兼職) (南區) |
薪酬: |
職位(a): 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每小時64.8元 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每小時82.4元
職位(b): 每小時51元 |
入職條件: |
申請人須: (1) 小六或以上程度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2) 操流利粵語,能閱讀及書寫中文。 |
職責: |
職位(a)職責: (1)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2)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職位(b)職責: (1) 協助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之管理工作,包括:保安、維修、清潔、預訂、設施之使用等; (2)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
聘用條款: |
職位(a) 和 職位(b):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為十二個月。續約視乎員工工作表現及本處工作需要而定。 (2) 屬兼職性質,不定時工作,可能須要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執行職務,包括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日間及/或晚間工作。如有需要需户外工作。
職位(a): (3) 須通宵或輪班工作。 (4) 須於收到通知後1.5小時內到達工作地點當值。 |
福利: |
在適當的情況下,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
附註: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
申請手續: |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在填寫表格時,請於申請職位一欄列出所有其申請之職位。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證明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6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所有已申請的職位之職位名稱)(南區)”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
聯絡地址: |
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
查詢電話: |
2814 5756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
30/01/2023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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