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署

本署服務市民的使命是確保香港能夠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高質素破產/清盤服務,而有關法例亦能配合香港站於主要金融中心前列位置的目標。

當破產管理署署長獲法院委任為受託人/清盤人時,本署定當提供高水平的破產∕清盤服務,並有效地監察私營機構從業員的行為操守。為履行使命,本署承諾致力推行以下工作:

  • 盡快和有效地保護無力償債公司或破產人的資產及將資產變現、裁定債權人的債權及將變現所得款項分發給優先債權人及普通債權人;
  • 調查破產人和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與職員的行為操守及有關事項
  • 在適當情況下,採取行動檢控無力償還債項的違例人士和申請取消個別人士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 監察破產/強制清盤案中私營機構從業員的行為操守,確保他們盡速有效地執行職務,並在有需要時,採取行動對付那些在處理個案時有疏忽或作出欺詐行為的從業員,其中包括進行取消其資格的程序;
  • 確保強制清盤案和自動清盤案中所有私營機構從業員在規定的期限內,盡快將款項存入公司清盤帳戶,並管理上述款項的投資事宜;以及
  • 不時檢討有關破產/清盤案的政策、法例和程序,並在這些方面提出一些必需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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