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行動)
Responsibilities
職位編號: 46537
部門: 消防處
組別/單位: 委聘組
職位名稱: 消防隊長(行動)
薪酬: 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8點 (每月 44,840元)至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7點 [註(a)] (每月 93,905元)。
入職條件: (
1)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 (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 取得一級成績[註(b)],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月薪 49,755元)或
(b)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大專院校頒發的認可副學士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在其註冊日期後頒發的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c)]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月薪 47,305元)或
(c)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d)]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c)]/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iii)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c)]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註:上述(i)及(ii)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月薪 44,840元)
(2) 通過視力測驗(無須佩戴眼鏡);
(3) 通過體能測驗及模擬實際工作測驗(詳情請瀏覽消防處網頁或致電招募熱線查詢);
(4) 通過能力傾向筆試;
(5) 通過能力傾向實務測驗;以及
(6)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h)]。
註:
(a) 在2010年1月1日或之後加入消防處消防隊長職級的新聘人員,須通過相關考試,才可支取至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3點及以上的支薪點。
(b) 考生在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當中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c)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 級和E 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d)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e) 持有學位的申請人如在獲發聘書時持有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所需的成績,或同等成績,便符合資格獲取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
(f) 將於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的學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h)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消防隊長(行動)主要負責(1) 主管消防局及緊急救援車輛;(2) 為消防員提供訓練;(3) 指揮及領導消防員執行緊急及防火職務;以及 (4) 參與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劃等職務。【註:消防隊長(行動)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工作,隨時候召工作及穿着制服。】
聘用條款:
獲錄用的消防隊長(行動)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在通過試用關限之前,獲取錄的人員必須(a) 在基礎訓練課程結業試及格;(b) 在試用期間,通過多項能力鑑定及考試;(c) 在確實聘任前六個月內,通過體能測驗;以及(d) 試用期滿,表現令人滿意,並完全符合職系要求和服務需要。
福利: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附註:
(1)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2)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4)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以郵遞方式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政府職位申請書送交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持有非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遞交申請書後的一星期內以郵遞方式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送交上述地址,並須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上述所需資料或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5)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6)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7) 申請人通常會在遞交申請後一至四個星期內收到參加能力傾向筆試的通知書。通知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通過上述測驗的申請人將會獲邀參加初步評核 。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初步評核,則可視作已落選。如有查詢,請致電2733 7673與消防處委聘組聯絡。
(8)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可 (a) 親身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3/2013)] 投入設於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地下的投遞箱;投遞箱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三十分;或 (b) 以郵遞方式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3/2013)]送交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或 (c)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網址: www.csb.gov.hk... ) 作網上申請。
(2) 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3/2013)] 可於各消防局或救護站、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www.csb.gov.hk...) 下載。
(3) 所有申請必須按上述方法遞交。未填妥的申請和以其他方法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聯絡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
查詢電話: 2733 7673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部門: 消防處
組別/單位: 委聘組
職位名稱: 消防隊長(行動)
薪酬: 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8點 (每月 44,840元)至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7點 [註(a)] (每月 93,905元)。
入職條件: (
1)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 (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 取得一級成績[註(b)],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月薪 49,755元)或
(b)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大專院校頒發的認可副學士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在其註冊日期後頒發的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c)]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月薪 47,305元)或
(c)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d)]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c)]/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iii)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c)]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註:上述(i)及(ii)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月薪 44,840元)
(2) 通過視力測驗(無須佩戴眼鏡);
(3) 通過體能測驗及模擬實際工作測驗(詳情請瀏覽消防處網頁或致電招募熱線查詢);
(4) 通過能力傾向筆試;
(5) 通過能力傾向實務測驗;以及
(6)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h)]。
註:
(a) 在2010年1月1日或之後加入消防處消防隊長職級的新聘人員,須通過相關考試,才可支取至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3點及以上的支薪點。
(b) 考生在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當中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c)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 級和E 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d)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e) 持有學位的申請人如在獲發聘書時持有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所需的成績,或同等成績,便符合資格獲取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
(f) 將於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的學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h)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消防隊長(行動)主要負責(1) 主管消防局及緊急救援車輛;(2) 為消防員提供訓練;(3) 指揮及領導消防員執行緊急及防火職務;以及 (4) 參與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劃等職務。【註:消防隊長(行動)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工作,隨時候召工作及穿着制服。】
聘用條款:
獲錄用的消防隊長(行動)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在通過試用關限之前,獲取錄的人員必須(a) 在基礎訓練課程結業試及格;(b) 在試用期間,通過多項能力鑑定及考試;(c) 在確實聘任前六個月內,通過體能測驗;以及(d) 試用期滿,表現令人滿意,並完全符合職系要求和服務需要。
福利: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附註:
(1)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2)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4)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以郵遞方式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政府職位申請書送交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持有非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遞交申請書後的一星期內以郵遞方式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送交上述地址,並須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上述所需資料或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5)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6)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7) 申請人通常會在遞交申請後一至四個星期內收到參加能力傾向筆試的通知書。通知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通過上述測驗的申請人將會獲邀參加初步評核 。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初步評核,則可視作已落選。如有查詢,請致電2733 7673與消防處委聘組聯絡。
(8)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可 (a) 親身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3/2013)] 投入設於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地下的投遞箱;投遞箱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三十分;或 (b) 以郵遞方式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3/2013)]送交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或 (c)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網址: www.csb.gov.hk... ) 作網上申請。
(2) 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3/2013)] 可於各消防局或救護站、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www.csb.gov.hk...) 下載。
(3) 所有申請必須按上述方法遞交。未填妥的申請和以其他方法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聯絡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
查詢電話: 2733 7673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Salary
HKD 4,625.00 - 96,600.00 Per Month
Benefits
Flexible Working Hours Life Insurance
Medical Insurance
Dental Insurance
Education Allowance
Job Type
Full Time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 Diploma / Assoc. Degree
Position Level
Middle
Locations
Hong Kong
Expi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