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 (法律)

民政事務總署的使命 我們的使命是加強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並協助發展地方行政。香港是一個充滿活力和愛心的社會。政府關注民生,人人融洽相處。我們會致力維持香港和諧共融,並會繼續加強與社會各階層的緊密聯繫,密切關心市民的需要,使政府的施政得以與時俱進。 我們的原則 我們堅守以下原則: - 體察市民的需要和期望,是有效管治的基石。 - 公眾參與社區事務,是促進地方行政發展的關鍵所在。 - 區議會是地方行政計劃不可或缺的部分,在促進市民福祉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我們的主要工作 為達成使命,我們致力: - 鞏固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途徑;向市民闡釋政府的目標、政策和服務;搜集、評估並向政府反映市民的意見和期望,使政府施政能夠因時制宜。 - 通過地區管理委員會,統籌地區上的各項政府服務以及公共設施計劃的推展工作。 - 協助和推廣區議會的工作。 - 鼓勵市民參與社區建設活動,以培養市民守望相助的睦鄰精神。 - 在發生緊急事故和天災的時候及之後,協助提醒市民保持警覺,並為市民提供臨時庇護站,以及協調各項支援服務和善後工作。 - 監察和評估政府為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及少數族裔人士所提供的支援服務,使他們能盡快融入香港社會。 - 進行地區小型工程和推行大廈管理措施,以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確保旅館、會社、床位寓所和卡拉 OK 場所符合安全標準;及發出遊戲機中心、有獎娛樂遊戲、公眾舞廳、獎券活動、麻將 / 天九、氹波拿和推廣生意的競賽的牌照。 - 為遺產受益人提供支援服務。

Highlight
- 民政事務總署
- 東區民政事務處
- 行政助理
- 月薪港幣27,890元
Responsibilities
職位編號: 48194
部門: 民政事務總署
組別/單位: 第四科
職位名稱: 項目經理 (法律)
薪酬: 港幣86,57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i) 在《 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訂明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五年專業經驗;或(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訂明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後,具備四年專業經驗;
(b) 非常熟識《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及具備處理大廈管理個案的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 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d) 申請者如已屬認可調解員,或具備調解 / 另類排解程序的經驗或專業資格,將獲優先考慮。

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 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a) 監督丶協調及提供廣泛的行政和支援服務,以執行與大廈管理相關的項目 / 計劃 / 措施;
(b) 協助丶協調和聯絡大廈管理相關項目 / 計劃 / 措施中的服務對象、各團體和持份者;
(c) 進行法律或獨立的背景研究,並徵詢其他學科和政府部門的專業人士和諮詢機構的意見;及
(d) 執行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24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年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一筆酬金(合約期須不少於一年且符合合約條件)。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G.F. 340 (Rev. 7/2023)]表格提出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www.csb.gov.hk... )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的履歷,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民政事務總署總部第四科。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自中學起在公開考試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註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法律學士、法律深造證書或其他法律專業考試的成績,列明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修業成績表和證書的副本);(c)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以及(d)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文件將不會送達本署。若提供的資料不全,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
查詢電話: 2835 2127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6/06/2024 23:59:00
部門網址: www.had.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Salary
HKD 86,575.00 Per Month
Benefits
Dental Insurance
Medical Insurance
Life Insurance
Five-Day Work Per Week
Education Allowance
Job Type
Qualification
Position Level
Years of Experience
2
Lo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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